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福建省住建厅对《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7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1月9日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印发全省各设区市等部门,要求遵照执行( 闽建〔2026〕1号)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75号)同时废止。
《审查导则》共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阐明导则适用范围和制定依据,确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二)资质申请和延续。规范企业资质申请的类型和条件,涵盖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等情形,明确申请材料要求和审查标准。
(三)程序与时限。规定资质审查的工作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办理时限。
(四)申请材料要求。细化各类资质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形式要求和真实性责任,精简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五)申请材料审查。确立统一的审查标准和尺度,重点说明企业资产、技术装备、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方面的审查要求,以及社会保险、年龄等条件的认定规则,规范审查意见的出具和陈述程序。
(六)具体各项资质审查。针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48类专业资质,分别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等具体要求,确保审查标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七)附则。明确《审查导则》的实施日期为2026年2月1日及有效期5年。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