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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5.3-5 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精准防控
发布日期:2025-03-14 16:33:41   查阅次数:271次    字体: 正常
    为确保房屋(含建筑幕墙,下同)安全鉴定质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3月5日印发通知(闽建办建安函〔2025〕5号),就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精准防控有关事项,进行布置,要求执行。
    一、精准防控突出问题:
    (一)未经检测出具鉴定报告;(二)虚假检测;(三)鉴定报告的房屋结构形式或层数等与实际不符;(四)检测数据不足以支撑鉴定结论。
    二、精准防控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告知;
    (二)建立检测影像留存制度:2025年4月1日起,鉴定机构应按下列要求留存检测影像,其中,视频分辨率不应低于1080P,留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上传鉴定报告的时间起算);照片作为鉴定资料保存:1.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过程中,至少有9个环节应留存影像。2. 既有幕墙安全鉴定现场检测过程中,至少有3个环节应留存影像。3. 房屋和既有幕墙安全鉴定在实验室内开展的检测,检测过程的影像记录,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
    (三)定期开展机构自查: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外省鉴定机构可为在闽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强化主体责任,亲自带队加强隐患问题排查(检查对象包括正在鉴定或已完成鉴定的项目)。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四)日常监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城管局、执法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现场检测告知(鉴定机构在闽政通APP告知后,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会自动向房屋所在主管部门发送短信)、检测影像留存、鉴定自查等情况和鉴定报告质量的监督抽查。
    (五)移出名单:对存在《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或《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鉴定机构,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将其移出鉴定机构名单。其中:
    1.鉴定活动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列入名单;
    2.鉴定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鉴定业务或转包鉴定业务、鉴定活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再列入名单。
    具体的影像留存环节及通知全文,可上省住建厅网站查阅。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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