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厦门市住建局3月4日发出通知,对《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2024年12月)》中第四章第5点“重新定标与重新招标”条款作出修订:
  定标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清标小组或定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未按照定标方案定标并影响中标结果的;
  四、经异议或投诉处理,被查实并影响中标结果的(非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被否决投标的,视为不影响中标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已完成的K值抽取、随机抽取的淘汰家数、定标方法抽取、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以及陈述答辩评分,后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均不再改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发布招标公告且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