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工作方案》(闽建筑〔2023〕13号),福建省住建厅12月25日印发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73号),组织开展2025年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布置如下:
一、试点项目要求
申报试点项目应为2025年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满足附件1要求,项目试点内容参照《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技术应用指引》(附件2)。
二、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3)由企业填写后,送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设区市汇总并形成清单后,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三、相关成果应用
省住建厅将组织审核各地申报项目,公布全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全力推动智能建造试点落地见效。
列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可优先推荐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试点过程中,我厅将组织项目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激励、工程项目评优挂钩机制。
具体的材料附件可上省住建厅网站下载,主要有:
联系人:王贤林 联系电话:0591-87522782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