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龙岩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12月16日现印发通知(龙建规(2024)9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强化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组成。在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乡村建设、加强组织实施、完善支撑体系、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宣传推广等
十五个重点中,明确了
26条具体要求,并逐条明确责任单位。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5%以上。
加快推广适合龙岩市气候特点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引导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与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强化资源整合、协同合作,促进高校优势学科集聚发展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住建、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碳达峰行动工作,加强部门协调,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明确任务目标,强化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于每年11月5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发改委。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