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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4.7-8 国务院安委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发布日期:2024-07-27 15:08:35   查阅次数:1201次    字体: 正常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现就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主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1.人的不安全行为。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二)明晰报告途径。(三)认真核查整改。(四)落实奖励资金。(五)及时实施奖励。(六)加强正向激励。(七)注重结果运用。(八)强化宣传引导。
    三、推动措施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
    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自2025年起,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注重示范带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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