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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4.7-2 省住建厅: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
发布日期:2024-07-27 14:54:06   查阅次数:119次    字体: 正常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行为,严格落实审查责任,提升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水平,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办法》,7月5日印发通知(闽建许〔2024〕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审查管理办法》由总则、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监督管理、附则五章组成,共21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审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1、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
    2、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指持有建设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的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技术工人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省住建厅实施的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必须在“闽政通”上登记入职在申请资质的企业,企业提交的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应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
    5、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专业、人数、资历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6、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申请企业资质的,省住建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可上福建省住建厅网站查阅。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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