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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4-5 《龙岩中心城区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住房“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1 12:09:58   查阅次数:196次    字体: 正常
    2024年5月11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分行联合印发《龙岩中心城区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住房“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龙岩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龙岩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本《实施办法》共五章,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包括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明确住房“以旧换新”的定义和活动原则。住房“以旧换新”是指龙岩中心城区已有住房的居民出售原有存量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行为。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新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规划用途为住宅、成套住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等。“原有存量住房”(以下简称旧房)是指存量住房(不含自建房),包括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性限制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集资房、房改房、限价商品房等存量住房。
    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遵循“自愿参与、灵活便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活动方式,共二条,主要包括购买新房活动和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明确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参与对象、参与模式和操作流程。
    明确购买新房活动内容:对龙岩中心城区单独购买新房的购房者给予实施购房补贴;对团购〔每批次10套(含)以上〕新房的购房者叠加实施团购专项补贴。明确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参与对象、参与模式和操作流程。参与对象包括换房人、加入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房地产业发展协会、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
    参与模式为换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房屋置换意向,并签订三方协议,三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换房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缴纳新房总价款的10%作为认购金,在签约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认购新房房源进行锁定,若旧房卖出,换房人按约定办理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认购金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未卖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章支持政策,共三条,一是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二是加大公积金支持政策。三是实施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在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中,明确购房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购买新房方面:对单独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以上新房的购房人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团购新房的购房人在享受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元/平方米的团购专项补贴。若单独购买新房且参加团购的购房人,最高可享受13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以旧换新方面: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以上新房的购房人,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以上旧房的购房人,给予8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第四章办理程序,共三条,明确购房补贴申领方式及程序,购房补贴资金渠道、兑现方式、受理机构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分行负责解释。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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