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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4.4-5 住建部通知: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4-22 17:14:29   查阅次数:618次    字体: 正常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城乡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一项法定职责。为做好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由总体要求,完善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3条),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各方责任(3条),强化科技赋能(2条),提高服务能力(2条),加强组织保障(5条)六个方面共15条具体内容组成,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健全归档工作机制。各地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加强城建档案形成全过程的管理。(二)加强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工作制度建设。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工作举措。(三)完善验收工作制度。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四)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职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以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五)规范移交内容。对于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竣工图除外)。(六)健全移交方式。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可实行“验收+承诺”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移交等方式,对建设周期长或在线上归档的建设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七)完善数字档案管理机制。实行归档全过程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可以通过城建档案管理系统随时归档。(八)加强安全管理。要多措并举做好城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九)提高便民服务和保障能力。保障档案利用安全和通畅,探索运用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式,实现档案查询利用方便快捷服务。(十)提高档案资源利用能力。(十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特点,按照管理权限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十二)强化作用发挥。(十三)强化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城建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十四)强化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将城建档案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十五)强化宣传推广。要深入总结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机制创新、制度保障、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遴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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