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为做好202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推荐工作,福建省建筑业协会7月7日印发通知 (闽建协〔2023〕78号),将申报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工程符合评审办法要求,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交工投入使用,并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环境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工程)。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因故推迟的,应不晚于2023年8月15日。
(二)申报工程已在协会“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登记并已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
(三)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从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由总承包单位申报,每家企业申报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申报工程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评审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评审办法第十五条,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材料。用A4纸规格,平装、胶订。不得使用不便审阅的相纸和硬壳纸。一个项目装订成一册,封皮采用250g铜板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协会(地址附后)。
2.电子版材料。以项目为单位,盖章后整体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工程完整名称”命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526033164@qq.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环南8村6幢(邮编:350013)
联系人:张晟 黄裕生
电 话:18650002214,0591–87732869
附件表格可上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网站的文件通知中下载.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