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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3.6-1 福建省:推行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
发布日期:2023-06-06 08:35:00   查阅次数:550次    字体: 正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福建省住建厅5月23日印发通知(闽建许函〔2023〕54号),就推行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推行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自贸片区、福州新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已颁发和新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以下简称安许证新标准)要求,推行新版安许证电子证照。
二、工作标准: 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1)、《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附件2)标准,完成政务服务系统电子证照功能改造,满足数据归集赋码对接、电子证照生成、证照归集赋码对接、存量数据转换等技术支撑工作,并按照《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数据交换接口规范(V2.0)》(附件3)要求,通过省级中转服务接口对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各地颁发的新版安许证电子证照需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发证机关统一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盖属地化编号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并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安许证电子证照版式。
  三、完成时限: 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应在2023年6月20日前,按安许证新标准和上述要求完成政务服务系统的改造、电子证照生成和存量证照转换等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向社会公众提供安许证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和二维码扫码验证服务。(二)广泛宣传告知。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渠道转发、发布本通知,确保每一家企业都能够知悉相关政策、要求。(三)主动沟通协调。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区数字办、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证照平台等部门做好系统的改造,并加强与省厅信息中心和技术支持沟通协调。(四)开展专项督导。省厅将建立安许证电子证照微信工作群,确保按时完成数据对接和上传。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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