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实施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龙岩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龙岩市住建局4月3日印发通知(龙建建函〔2023〕4号),就相关要求布置如下:
一、全面推进安责险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包括新开工和在建项目)均应按《安全生产法》投保安责险。安责险应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投保。其中,新开工项目应在开工前投保安责险;在建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投保安责险。
二、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投保安责险,纳入检查范围。
2.施工总承包应以项目为单位投保安责险,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并接受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闭环。
3.监理单位应将项目投保安责险情况纳入监理检查范围。
三、规范保险机构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单位行为
各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安责险条款,要建立健全安责险服务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为投保单位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单位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应与已投保工程的参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施工总承包拒绝接受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属地住建部门。
四、强化部门监管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采取抽查检查等方式,将投保安责险要求纳入日常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做好安责险实施工作,并将结果应用在项目评优报奖、企业信用评价等方面。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安责险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属地住建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予以查处。市局将适时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责险实施情况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参建单位和属地住建部门予以约谈、通报。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