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且创优目标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筑工程及其他工程(简称创国优工程)中的结构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按照国优相关评选办法,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创国优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2月13日公布(闽建协〔2023〕13号),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该办法由二十条内容及三份附表组成, 创国优工程结构质量评价的结构工程
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两个评价部分(分部),每个评价部分分为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允许偏差、观感质量等四个评价项目。
创国优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其配套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专家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部评价,对结构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联合承包、分标段发包、分期施工的大型建设工程或组团工程,可按承建单位或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别开展结构质量评价。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创国优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可在福建省建协网站上查阅.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