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我市各项目建设在2023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及节后及时复工复产,合理计价,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针对春节期间人工费变化等实际情况,1月5日龙岩市住建局印发通知(龙建筑函〔2023〕8号),调整2023年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复产龙岩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1、此次人工费指数调整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2、调整幅度:人工费指数在原来基础(1.0508)上上浮12%,调整后为1.177。
3、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 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4、施工现场疫情常态防控措施费按照(闽建筑〔2021〕21号)文执行,不分专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计算。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转载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