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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09:40:36   查阅次数:2340次    字体: 正常

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平潭党群工作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345号)要求,决定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按照“省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省住建厅会同省人社厅共同研究部署,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乡村建设工匠”任务要求,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考试试题,制定《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统一样式。

  市县住建部门负责梳理摸排本地“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情况,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二、培训对象和数量

  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持有培训合格证书,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村民自建房建造的人员,包含木工、瓦工、混凝土工、水暖工、电工和油漆工等工种。本次培训活动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村民自建房,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无不良从业记录的业务骨干,即“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

  各设区市应于2023年1月上旬前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首批培训,培训人数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每个市培训人数不少于60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需求自行确定培训人数。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筛选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从县级公布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库中,根据以下条件择优筛选一批工匠参加“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

  1.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村民自建房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2.取得建筑业土建类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高级工以上优先);

  3.农村自建房建造或建筑施工现场从业经历三年时间以上,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责任心强、社会评价良好、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二)确定培训单位

  市县住建部门可依托本级培训单位自行组织培训,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要求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开展培训。

  (三)培训与考核方式

  培训单位采用集中面授、网络教学(制成音像教学短片,可在电脑或手机上观看学习)、现场观摩和实操训练相结合方式。近期各培训机构可以委托“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开设“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班,组织学员线上学习基础课和技能课,并自行开展现场观摩或实操训练等实训课。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实行网上考试或纸质考试。

  (四)培训内容及课时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在乡村建设工匠一般培训课程基础上,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更好地落实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基础课设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貌(当地农房建筑立面图集、村镇住宅设计通用图集)、乡村建设技术要点等内容。

  技能课设农房设计、测量与放线、地基处理与基础、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水电暖安装、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一张图”等技术内容。

  实训课可结合技能课的教学内容,针对乡村建设工匠日常工作与工种类别,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和实操训练。

  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和省级发布的培训内容(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设置培训内容,课时原则上不少于24个必修课时,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必要环节。

  (五)培训师资

  市县可从历年参加省级农村建房培训的师资人员、当地工匠能人、熟悉农房建设的院校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的老师中择优筛选确定。

  (六)结业考核

  培训测试合格人员,由培训单位通过“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生成带头工匠培训结业合格证明(电子版),相应核发《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附件2),证书载明带头工匠培训结业证明,设有二维码、查询网址。证书信息修改、勘误、注销等由培训单位负责。

  市县住建部门应及时汇总本级培训合格的带头工匠信息,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的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平台。

  四、相关要求

  (一)市县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将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作为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做好培训活动经费保障,组织发动有意愿、有条件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做好标准化、示范性培训。

  (二)市县住建部门要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乡村建设工匠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建立从业信息数据库,做好与相应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指导,做好政策支持。

  (三)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省住建厅村镇处联系人:何佰昭,联系电话:18305926789

  “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联系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陈波,联系电话:18259153553

  附件:1.“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内容

     2.《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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