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共龙岩市委统战部、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龙岩市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龙岩市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分19个方面对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具体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学习借鉴“晋江经验”,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二、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三、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五、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六、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七、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八、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九、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十、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十一、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十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十三、强化数据要素支持;十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十五、提供精准政务服务;十六、发挥行业商(协)会桥梁和服务作用;十七、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十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十九、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本《措施》涉及政策资金的条款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由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