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汛救灾的工作部署,坚决防范汛情引发的次生灾害,做好汛后恢复安全生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岩市住建局6月19日印发通知(龙建安函〔2022〕9号),做好汛后恢复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有关事项如下:
一、房屋安全
各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村居单位要对辖区土坯房、土木(砖木)结构以及老旧房和废弃农用房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房屋,位于地灾点、低洼地带、山洪灾害易发区、大小冲沟沟口的集镇(村庄)房屋等高危区域,特别是现阶段受灾区域房屋、雨水侵蚀房屋、山洪浸泡房屋、泥石流(滑坡)冲击房屋,以及“动态新增”的危房,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做好危旧、危险房屋的加固修复。未经专业技术人员复核确认符合安全条件,且未经确认场地安全的(如地质灾害排查、山体滑坡区域排查等),不得回迁居住、使用。
二、房屋市政在建项目
各房屋市政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企业等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对照《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1版)》要求,全面做好汛后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临时设施,塔机、施工电梯、外脚手架、施工围(挡)墙、临时用电等设施设备开展安全自查自纠,特别是对洪水浸泡或冲刷的结构部位,按复工方案落细落实相关处理措施。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立即改正,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总监签发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各级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复工项目开展抽查,凡发现存在达不到复工条件的项目,一律暂缓复工。对汛后未开展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予以信用记分、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燃气、供排水企业做好汛后管网隐患排查和修复改造,保证供气和供水安全。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受损的污水管网,防止污水外溢。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持续做好对已建成但尚未移交的市政道路、下穿通道、地下空间的基础设施巡查和清淤疏浚。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