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4月19日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判定标准》共十六条,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判定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四至第十三条内容,分别对施工安全管理、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 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方面、暗挖工程等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做出明确的规定。
同时规定: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整理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