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发改振兴〔2022〕424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包含9个部分22条内容,政策含金量极高。特别重大的政策突破主要有6项:
一是明确提出研究支持示范区按规定享受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
二是明确提出在安排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车购税等方面对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三是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龙龙铁路建设、支持龙岩发展专用车产业集群、支持龙岩上杭新材料科创园区建设等重大项目;
四是明确支持龙岩市与广州市开展对口合作,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共建产业合作试验区;
五是明确支持中央企业区域总部落户龙岩;
六是明确推广龙岩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龙岩武平林改经验,支持在龙岩长(汀)连(城)武(平)开展可持续发展试验等等。
《建设方案》从“巩固绿色优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发挥示范作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上发挥示范作用”、“推动互联互通,在扩大双向开放上发挥示范作用”、“增进民生福祉,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上发挥示范作用”、“ 推动红色传承,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发挥示范作用”等6方面提出17项主要任务。
《建设方案》还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
明确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方面: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提升全局性、系统性思维,提高干事创业的本领能力”。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要“中央财政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示范区建设,加大对示范区补助力度。在认真组织实施方面要推动省直机关和省属企业定点帮扶示范区各县市区。推动厦门市与龙岩市建立省内帮扶机制。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要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