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在上海成立,是一家国字品牌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51.16亿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建筑企业的资金需求,结合行业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向施工企业推出四款保险产品,经协会调研和征询相关机构,将服务信息向会员单位推荐,提供会员单位金融需求的新途径。
1.建筑工程投标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参与竞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应没收而未能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的损失: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回投标文件;
(二)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被保险人签订工程合同。
2.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经济损失:
(一)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三)因投保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四)投保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具体详见保险条款
3.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存在一下情形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
(一)破产清算;(二)流动资金不足;(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死亡或失踪的;(四)未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被保险人工资,依法应由投保人先行垫付的;(五)将工资发放给劳务公司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工资未支付;(六)未支付工资的其他情形。
4.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合同列明的财产在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工地财产及第三者人身安全
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在本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或者在相应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并因此而身故或者伤残的,或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意外引致的伤害,由此发生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人身伤亡责任、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附加住院津贴责任,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联系人:朱敏芬18959090284
池东花1395081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