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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龙建建函〔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3-17 10:36:04   查阅次数:1103次    字体: 正常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个别地区建筑工地出现多例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决做好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效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责任单位做好工程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细化四早措施,按照国家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在建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强化人员流动管控。建设单位要牵头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集中管理,认真编制完善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主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做好属地联防联控工作。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查验体温、登记、三码联查、佩戴口罩等,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按非必要不外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在建工地从业人员外出流动,严防聚集性传染。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查验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一旦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确诊病例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及时空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住建部门及社区报告,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

  3.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建设单位要牵头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要加强工地食堂用餐管理,错时错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必要时应禁止堂食,每次用餐后,须规范做好餐后残余垃圾清扫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在建工地人员管理,做好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人员、每一个岗位。要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负责人带班制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立即停止其参与施工作业,及时安排点对点送医;一旦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住建部门及社区报告,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封闭工地严禁人员进出、立即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采取措施隔离管控、立即组织消毒,并配合做好流调溯源等工作。如本地局部区域被确定为中高风险等级,中高风险区域的工地要严格服从管控,其他区域的工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管控风险。

  4.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质安站)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房建市政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和闭环整改。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要按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强化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市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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