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1月26日发出通知(闽建办建〔2022〕2号),要求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之前,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系统上线之前,项目月自评、季度自评、企业年周期自评工作由企业按照要求采取线下考评方式开展,留存纸质档案。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考评主体出具纸质评价结果。
二、各考评主体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出具评价结果,重点关注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登记为准)。
三、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应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新系统上线后,将开放自评及考评结果补录窗口,各企业和考评主体应及时补录考评结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整理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