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营造“规范有序、诚信履约、和谐稳定”的建筑市场氛围,厦门市建设局于1月6日正式公布《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合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
一、什么是施工合同履约验收
施工合同履约验收是项目竣工时,承发包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对另一方履行施工合同的情况及结果进行评估,适用于纳入本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项目。包括施工单位对建设(代建)单位的合同履约验收(即“建设(代建)单位履约验收”)和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验收(即“施工单位履约验收”)
二、什么时候组织验收
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应填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履约验收表》或《建设(代建)单位合同履约验收表》。施工单位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即省劳务实名制系统)办理项目状态变更并停止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时,同时上传2个验收表。
三、验收内容有哪些
建设(代建)单位履约验收内容包括:工程款拨付(占比30%)、工程进度(占比15%)、工程质量管控(占比10%)、安全及文明施工(占比10%)、组织协调(占比35%)等5个方面。
施工单位履约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管控,安全管控、工程进度、工程款使用及工人工资支付、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管理)等5个方面,占比均为20%。
四、验收结论与运用
验收结论:根据验收得分,分为“好”(得分≥85分)、“中”(70分≤得分<85分)、“差”(得分<70分)三个等级。其中:(一)、不得评定为“好”等级的情形:1、出现一般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2、项目开竣工节点工期滞后计划20%及以上的;3、项目被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信用评价实施机构曝光、通报,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此外,建设(代建)单位发生工程进度款拨付滞后3个月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因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材料款或劳资等纠纷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也不得评定为“好”等级。(二)“差”等级的情形:1、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3、项目建设工期逾期超过合同工期的30%及以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不履行合同规定情形的。
此外,建设(代建)单位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再行发包的,以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合同备案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不到位或现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因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材料款或劳资等纠纷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被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验收结论为“差”等级。
结果运用:采用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对验收结论为“好”和“差”等级项目的评估并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公布施工合同履约验收结果信息,探索建立施工合同履约星级项目和单位评价并给予支持。
五、管理机构及其它要求?
市建设局将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机制建设等,市管工程的日常事务由市造价站实施,区管工程由各区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具体实施。验收单位应按照“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实施施工合同履约验收,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要挟、刁难、打击报复等,对各自履约验收结果负责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整理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