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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1.9-1 市住建局公布: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08 15:20:48   查阅次数:843次    字体: 正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龙岩市住建局就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于818日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龙建法〔202110号)。主要内容有: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着力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切实防止在执法中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二)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者严禁从事执法活动。要严防执法扰企,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等执法歧视行为。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防止简单粗暴执法。 

  (三)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处罚位阶、量化处罚标准,坚决避免人情监管、执法不公等现象,落实好《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法〔20214号)文件。要落实好《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四份文件的通知》(龙建法〔20202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龙岩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大力推行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要落实好《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建法〔20218号)文件。

  (四)推动创新监管模式。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民营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改进传统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要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民营企业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生态,要落实好《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龙岩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和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V2.0的有关通知》(龙建法〔202033号)、《龙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住建领域信用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龙建法〔20219号)、(2021722日印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本局“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龙建法函〔20219号)等文件。

  (五)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选择说服教育、劝导示范、建议指导、约谈告诫、走访提示、志愿服务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要落实好《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

  (六)做好“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处理,有效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各自执法监督行为自查和案卷自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举报“乱执法、随意执法”等投诉,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严格落实廉洁执法的要求,严禁执法人员借执法之名吃、拿、卡、要。推进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安排,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三、推进工作落实,着力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广泛宣传在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职能、重要作用、经验做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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