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研究修订工作。
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修订针对新《修订意见稿》划型标准为:
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据查:之前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针对建筑业的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1年5月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