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招投标竞标时,不得删减。
3月11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出通知(闽建筑[2021]6号),决定调整相关专业类别企业管理费,有关事项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单列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DBJ /T13-339-2020)测算,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合理竞争保障费用投入。
二、新调整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与我省现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具体费率为:房屋建筑工程(房建与装饰、装配式建筑、构筑物,含安装),6.9%;市政工程,7.63%.
三、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凡2021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