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3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此前,住建部已发文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广东、海南等6省市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工作。试点内容: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各试点地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试点情况总结。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需与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