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项目审批改革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于2020年9月10日起调整在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办理,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备案功能已关闭,施工合同登记子系统无法同步获取施工许可备案的施工合同电子文档。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福建省住建厅12月4日发出通知(闽建筑函〔2020〕93号),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2020年9月10日起,工程项目监管基础数据经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之日起15天内,施工企业登录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填报施工合同基本信息的同时,应当在附件页签中上传施工合同及合同价电子文档;对于2020年9月10日起已提交合同基本信息但未在附件页签中上传施工合同及合同价电子文档的,施工企业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上传。上传的施工合同电子文档需经合同甲乙双方电子签章。
二、2021年第一季度起,合同履约评价机构按照闽建筑〔2016〕42号文的规定,对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得分直接按0分计算。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