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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0.9-4 人社部:建筑业32本证书将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发布日期:2020-09-03 09:00:24   查阅次数:978次    字体: 正常
    7月20日,人社部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就相关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的证书使用、发放等问题予以明确。
    1、证书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质量,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严禁违规、突击发放证书。
    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3、后续工作: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者退回有关费用。
  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  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要支持其执行培养培训计划,帮助学生(学员)毕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年底前分批退出目录:9月30日前,职业资格涉及的“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拟于第一批退出;12月31日前,职业资格涉及的“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筑路工、桥隧工、智能楼宇管理员”等拟于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5、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指导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整理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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