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建设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等文件,7月21日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印发《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的本试行工作方法共六章二十七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主要有以下方面:
1、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目前为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房屋建筑施工人员,包括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4个工种,2021年起逐步扩大至水平评价类建筑施工常用工种以及装配式建筑施工等新设工种。
2、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拟开展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组织开展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可向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开展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3、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4、评价机构应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实施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建筑工人进行自主评价,同时可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评价机构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5、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评价机构可认定其职业技能等级,报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评价机构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7、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行业协会引导、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8、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解释。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