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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0.6-2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09:19:57   查阅次数:848次    字体: 正常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电〔2020〕4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2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5月29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龙建建[2020]7号)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即日起15日内由企业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脚手架100%排查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1),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和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强化脚手架基础硬化、悬挑型钢、连墙件、剪刀撑设置等重点环节管控,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隐患清单,逐项整改消号并附隐患整改前后的影像资料,上报当地监管部门,各地要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验收等相关规定。市管项目检查及销号情况报送市质安站,联系人:林斐,联系电话:13860201688。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做好防台防汛准备
  1.督促企业提前准备。各地主管部门和建机一体化企业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建筑工程塔吊防台风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45号)要求,提前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各地主管部门要对照《全市沿街塔吊明细表》(附件2),进一步核实沿街塔吊数量及分布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在建工地沿街塔吊逐台建立档案(标明具体位置和可能影响的道路、居民区等情况),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台风时警戒到位。
  2.协调做好管制措施。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地的沿街塔吊造册建档,按照省住建厅、公安厅、省防汛办《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建筑施工塔吊安全警戒的通知》(闽建建〔2018〕33号) 要求,协调当地防指和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防台防汛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临时管制措施,确保台风汛期安全。
  (二)扎实推进安全管控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33号)文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及一体化企业已对施工机械开展自查自纠,各地主管部门抽查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对建筑起重机械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各方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职,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企业,该记分的要严格予以记分,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及时上报我局处理。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和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6月30日前对辖区内受监在建项目脚手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本季度尚未进行季度评价的项目应将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工程作为监管重点并实现项目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未按方案施工或未验收投入使用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动态记分;未整改到位的,不得继续施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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