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5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建〔2020〕3号)。印发本省各地开始试行。
《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二十八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试行中发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定采购相关产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的,向同级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试行中发现省实名制平台开发维护单位销售与实名制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591-87516529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整理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