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住建行业转型提升,省住建厅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建综【2020】1号),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全行业行风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执法、源头管控、治理能力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抓整治,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通过开展三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
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对表省内外行业管理一流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聚焦住建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淡薄问题,扎实开展8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整治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问题
一是社会公德缺失。不能坚持原则,缺乏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缺乏实事求是、诚信公正的执业态度,甚至与不正之风同流合污。
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执业资格人员“挂证”拿钱、挂岗不履职,业绩业务弄虚作假,超范围超能力承接任务,参与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
三是业务素质低下。对行业新知识新标准新要求学习不够,业务成果粗制滥造,执业突破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底线。
(二)整治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一是整治质量管控措施不落实、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主要整治市政工程路面沉降不均、坑洼不平,出现积水、跳车等突出问题,房建工程屋面和外窗渗漏水问题。
二是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特别是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勘察设计行业突出问题
一是现场勘察人员未经过职业培训、虚设土工试验室、勘察弄虚作假;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或中标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项目(专业)负责人资格不满足要求等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是企业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等。
三是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仍违反强制性条文,勘察文件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地质条件风险评价不足等问题。
四是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素质、道德品行不高。
(四)整治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
一是检测数据不真实、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二是检测机构不符合法定资质标准要求。
三是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失管失效,检测报告审核制度不落实等。特别要将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机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五)整治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
一是参与围标串标活动。
二是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三是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是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
五是招标文件答疑、异议答复流于形式,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及时返还。
(六)整治造价咨询行业突出问题
一是出借资质或转包承接造价咨询业务,重点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市场行为。
二是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质量把控不严,存在明显错误。
三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签署虚假成果文件,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整治房地产估价行业突出问题
一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为迎合业主在估价报告中高估或者低估房屋价值。
二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八)整治建设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
一是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影响强制有偿服务。
二是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三是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
三、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边动员、边自查、边抽查、边整改,把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执法查处贯彻全过程,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具体布置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要求。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对照整治重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第三阶段:
重点检查阶段(5月30日前)。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主体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第四阶段:
整治提高阶段(6月30日前)。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出台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领导带头,靠前指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直接推、实地查,做到整治落实不到位不罢手。省厅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于4月20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
(二)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将整治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带动行业全面整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各种乱象、有力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蔓延。
(三)部门联合,重拳出击。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各类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净化行业市场。
(四)宣传引领,扩大实效。充分利用微信、媒体平台、网络等媒介,公开整治项目、整治过程和整治结果,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适时召开正反典型案例现场会,鼓励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不断扩大整治成效。(五)强化督查,推动落实。省厅派出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抽查、整改提高各阶段结束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省厅。要以社会评价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