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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20.3-6 龙岩市住建局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23 16:13:37   查阅次数:1059次    字体: 正常
    2020年3月13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号)和市安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岩市安委〔2020〕2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住建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龙建综【2020】14号)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整治住建领域突出安全隐患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批严重失信企业、一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个人,促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严格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推进全市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紧盯住建系统重点领域,全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将防疫、安全两手抓、两促进,两手都要硬,确保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建筑施工
  1.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赶工期、抢进度,特殊灾害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以及施工、建机一体化等单位主体责任,按《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龙岩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导则》和省、市各项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开展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排查和防疫工作检查,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严格开复工条件,建筑工地复工前,未经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合格及总监签署复工令不得复工。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
  3.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不落实问题。在建机一体化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化,加强对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管理。
  4.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6.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各环节的严格把关,提升防火性能。牵头做好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隐患排查。
  (二)农房建设
  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落实农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各行业企业完善事故灾害应急预案,配齐应急队伍和物资,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措施,加强预警联动,提升事故灾害应急能力。
    三、组织实施
  即日起,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农房建设等行业相关企业、项目、房屋业主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各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落实隐患清零闭环管理。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和调研指导,充分运用远程视频巡查和现场抽查方式,加强企业、项目复工复产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该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该记分的严格予以记分,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停工处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规行为打击到位,促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住建局将适时成立督导组,下沉各县(市、区)、经开区,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安全、供水、农房建设等重点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推动,及开展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郑洪局长任组长,王健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办公室挂靠工程科(局安办),协调推动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也相应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依法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项目和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坚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建立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查处、通报,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惩戒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防止出现“政热企冷”现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从严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大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导力度。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引导企业发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发现并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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