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9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龙建建【2020】2号),该通知共曝光了14位黑名单责任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龙岩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龙建综〔2019〕56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将龙岩市2019年年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前5名的施工企业、前2名的监理企业以及2019年年度周期记分累计值满80分且排名全市前5名的项目经理、前2名的总监列入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龙岩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龙建综〔2019〕56号)要求,对被列入市级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施管控措施,管控有效期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1年。现依据龙建综〔2019〕56号文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限制承接业务。被列入市级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龙建综〔2019〕56号有关管控措施的要求,在管控有效期内对其采取限制承接业务、严格企业资质审查及核查、不得评优评先等相应措施。
二、责令及时更换项目责任人。对列入市级黑名单且年度周期记分值达120分以上的责任人(详见附件3-4),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龙建综〔2019〕56号文第二十条要求,立即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完成“项目监管系统”的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予以相应记Mi分。列入市级黑名单且年度周期记分值达120分以上的责任人,其“黑名单”管控有效期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在移出市级黑名单前不得在龙岩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监管系统”项目人员备案时予以限制。列入市级黑名单但年度周期记分值未达120分的责任人,可在原任职项目继续任职,但应实行严格监控措施。
三、实施视频监控。对被列入市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龙建综〔2019〕56号文有关管控措施的要求,在管控有效期内对其在我市范围内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实施更加严格的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同时列为重点巡查抽查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旦有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