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政策文件要求,2019年9月29日福建省住建厅发文(闽建办建〔2019〕31号),公布了第一批处理意见,对全省的有关责任主体处理如下:
一、对未按省厅文件要求落实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带队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592家施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附表1第5.3.10条予以不良行为信用扣2分。
二、对2019年第二季度末周期违规记分值达150分的20名责任人,予以列入省级“质量安全黑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
三、对2019年第二季度工程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低于60%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违规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的施工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闽建筑〔2016〕40号文附表1第5.3.10和5.2.14条予以不良行为信用扣2分,具体详见附件3-4。
四、对2019年上半年主要建材送检不规范造成送检样品无效的施工和监理企业,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八)款予以Mi记分,具体详见附件5。
五、对2019年第二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施工(监理)企业、当季按台平均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未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详见附件6-8。
附件:1. 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的施工单位名单;
2. 2019年第二季度末周期违规记分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名单及处理意见;
3. 2019年第二季度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低于60%的施工单位名单及处理意见;
4. 2019年第二季度在建工程违规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的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
5. 2019年上半年送检不规范造成送检样品无效的责任主体名单及处理意见;
6. 2019年第二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施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
7. 2019年第二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的监理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
8. 2019年第二季度当季按台平均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