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龙岩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日前,市政府出台政策加大对建筑业经营贡献的奖励力度。
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做精做优,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建筑企业申报省、市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类优质工作,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承接项目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颁发的“华东六省一市结构工程示范奖”和省质量安全协会颁布的“闽江杯”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本市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5亿元且在本市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市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亿元且在本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本市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一级总承包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一级专业承包的,奖励30万元;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的,奖励15万元。
鼓励本市企业在外项目回乡纳税和引进外地高水平企业。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在外取得的工程收入在企业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积极引进市外高水平特色建筑企业。市外高水平特色建筑企业自迁入之日起三年内若在岩年产值达至10亿元且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