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函〔2019〕11号),2019年7月18日龙岩市住建局发文(龙建审[2019]64号)决定在龙岩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动态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需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查范围
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每半年进行双随机常态化核查一次,核查范围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造价咨询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0%随机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和核查名单另行通知 。
二、核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主要是注册类人员及职称类人员);
2、申报资质时企业所作承诺是否如约履行。
(二)工程监理企业
1、主要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2、 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保、企业设备、及相关企业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主要核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职称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2、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保、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人事档案关系是否已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主要核查企业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2、人员的业绩是否达标;
3、企业人员社保、质量管理、资料档案完善情况。
三、核查方式
主要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和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核查,必要时再进行实地核查。
四、核查结论
1、根据上述核查内容进行核查并评价,各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进行通报;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视情况给予一至三个月),到期后重新核定,如经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3、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经核实,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完善企业信息平台数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核查期间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