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防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结合龙岩市实际,2019年4月30日,市住建局发文(龙建筑【2019】17),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行保函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具。
二、投标人以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购买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必单独提交担保保函原件给招标人。
三、取消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四、注册地在龙岩市辖区外的投标企业不允许使用担保保函及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除外)。
五、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后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将上述条款写入招标文件。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