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十一月廿三) 星期二 网站总访问3012560次,昨天10649次,今天929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建协简讯2019.4-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10:11:22   查阅次数:856次    字体: 正常
 
    为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2019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
   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41日至630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三、自201941日起
   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五、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时
    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及时足额划转各类资金,以及预算调剂、划转等工作。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9年4月3日
 
主办单位: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技术支持:厦门中施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15-2018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闽ICP备15026731号-1
最佳效果:1440*900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浏览器IE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