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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19.2-3 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一建”直接对应中级职称
发布日期:2019-02-27 08:47:36   查阅次数:885次    字体: 正常
    2019年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针对行业人才的技术职称改革,发布了重要政策,主要有:
    1、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 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坚持科学评价。
    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6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7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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