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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18.11-2 龙岩市开展清理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取酬行为的专项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09 11:09:32   查阅次数:1167次    字体: 正常
    2018年9月19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龙人社2018-496号),根据人社部印发的《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精神,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龙岩市人社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酬行为(简称“挂证”行为)的专项清理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部分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长期在企业任职、挂证,并领取多项薪酬、补贴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清理工作责任,把此项清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
    二、严格对照,认真查纠
    (一)清理对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清理时限(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查处整改阶段)。第三阶段(材料汇总上报阶段)。
    (三)清理内容。此次清理的内容为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医师、教师等职称。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如律师证,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挂靠注册类、职称类证书及挂证取酬问题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隶属本单位的相关公职人员,通过填报表格,逐人逐项核实查清。
    三、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领域。住建、食药监、司法、教育、卫生、消防等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特点尽快出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优化方式方法。各主管部门可利用住建部门四库一平台社保、医保等信息数据库,进行大数据比对,加强信息核查,对公职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筛查,掌握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等情况。
    (四)加强执纪检查。为杜绝公职人员违规挂证行为,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挂证行为的,年度考核当年度定为不合格,已聘职称的,用人单位应取消聘任资格,2 年内不得重新聘任,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责任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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