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力争到2018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加快推进《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工作。不断加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服务能力。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学习与培训。二是抓好建筑节能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升新建建筑能效路线,加快制订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修订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做好2017-2019年全省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发挥省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作用,加快与市级节能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对重点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节约型示范高校等能耗信息的在线能耗数据汇聚。联合教育厅完成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集美大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示范项目验收。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督促厦门、泉州按住建部要求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或任务量核定,将可再生能源利用纳入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重要内容,2018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福州、厦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重点城市建设,启动重点能效提升城市建设,加快推进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节能改造示范高校验收,2018年全省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夏热冬冷地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其他地区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等积极开展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2018年全省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四是加大适用技术推广。推广使用BIM技术应用指南,在装配式建筑、绿色住宅小区中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并适时组织技术交流或督查评估。提升外窗工程质量,出台《民用建筑外窗设计标准图集》等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建筑节能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研究和相关技术标准图集编制,解决装配式建筑生产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编制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二是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实现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和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以上,累计新增绿色建筑1.5亿平方米。三是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四是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0.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五是大力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虽然我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除福州、厦门绿色建筑发展的较好外,其余地市绿色建筑在人才、技术、政策扶持、工程示范、产业培育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绿色建筑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缺乏法律法规,绿色建筑质量验收标准国家也尚无强制性标准,制约了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我省已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但仍存在部分市、县贯彻绿色建筑标准工作水平不高、宣传不够、产业支撑较弱等问题。三是是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我厅正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提请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写入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正密切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围绕对条例草案涉及的住宅全装修、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评价标识、扶持政策等进行调研和修改,力争早日报送省人大审议。通过立法,将从法制源头上规范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运营、评价、技术推广等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有效监督管理、引导和激励。
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们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特别是2017年组织修订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这是我省关于绿色建筑发展第一部强制性标准,为抓好标准落实力度,还专门印发了《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新建民用建筑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二是强化绿色建筑指标考核。要求做好目标任务落实,建立考核台帐,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三是强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审查把关和质量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或未达到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各方主体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处罚。五是大力推广绿色节能技术。新建民用建筑应使用节能门窗、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等绿色建材。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和支持在绿色建筑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六是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集热器、光伏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和验收,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鼓励新建住宅,以及宾馆、医院、宿舍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交通场站等单位在建筑屋面设计、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七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标准》纳入2018年培训计划,至少组织开展一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培训。八是提高绿色建筑认知度。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展、中国厦门(国际)建筑节能博览会等活动,充分应用各种媒介,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将其作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新型城镇化规划、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节能减排行动等工作重要内容。我厅高度重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2017年度竣工绿色建筑面积188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3%,近年来我厅主要从建章立制、示范带动、督查检查、培训宣传等方面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一是不断健全发展政策。2017年6月,我厅正式报送省政府《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此外“发展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已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省委、省政府系列文件规定中。二是不断完善标准。结合福建省地理气候资源特点构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目前已形成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改造、评价等地方标准。2017年新修订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是我省绿色建筑领域第一部强制性标准,自2018年起,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三是不断完善激励政策。绿色建筑项目投资增量成本、环境检测费用和星级评价费用等列入工程投资概算,结算时按实计入工程建安成本。厦门、莆田、龙岩等地市出台财政、契税等奖励政策,如厦门市不仅对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还对购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房的业主分别给予20%、40%契税返还奖励,激发业主购买高星级绿色建筑商品房的积极性。四是持续加强项目监管。加强考核,强化监督,连续12年督查各地建筑节能及其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将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列入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日常检查内容。五是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形成了夏热冬暖地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等一批科研成果,发布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绿色农房建材推广目录,创建了“绿色建筑行动百项重点工程”,还举办了多届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以及厦门(国际)建筑节能博览会。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范畴包括从事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和评价等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我省来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和“推进绿色发展”。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福建省节能能源条例》等法律法律,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在生态文明、新型城镇化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要求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福建省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示范区,更应先行先试。二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我省建筑总量大,每年新增民用建筑面积近6000万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发展绿色建筑的内在需求尤为重要。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可达65%,建造成本只增加1%左右,还显著改善建筑的健康性和舒适性。新时代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既有利于降低能耗,还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项具体工作。三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纳税占全省地税收总额超过50%。发展绿色建筑可以推动建筑、建材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进而拉动有效投资,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建筑产业更高水平地发展。我省属夏热冬暖地区,以夏天空调为主,冬天兼顾采暖,目前节能标准的节能率已从50%提升到60%,若要进一步提升节能率,技术上虽然可以实现,但造价太高、提升空间有限。而绿色建筑包括“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从台湾、香港、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的发展经验看,更适应我省气候和经济条件。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