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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简讯2018.8-4 龙岩市政府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22 15:13:33   查阅次数:1332次    字体: 正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龙岩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结合龙岩市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文件号:龙政综(2018)119号,主要内容有: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及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并在工作推进中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培育建筑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壮大。2018 年底前,至少建成 1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并投产,基本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需求。到 2020 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在 15%以上,初步形成适应龙岩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 2025 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在 35%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2018 年起,全市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交易市场、会展中心、公共建筑等鼓励优先采用钢结构建设。全市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按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
  (一)2019 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龙岩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 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项目 1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二)2025 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龙岩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 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100%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三)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造的项目,2019 年底前,预制率不低于 15%,2020 年起,高度 60 米(含)以下建筑,预制率不低于 20%;高度60 米以上建筑,预制率不低于 15%。今后,我省若出台装配式建筑相关评价标准的按其标准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体系
  市、县两级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现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预售许可等环节建立闭合式管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管,推动项目建设。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全过程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设计、施工精细化管理。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管理追踪、维护。
  (二)加快培育建设一批产业基地
  重点培育 2 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商品
鼓励具有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的国有控股企业配套生产机制砂,在机制砂选址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产业基地,积极创建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三)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
  引进高水平设计研究院所与培育本地骨干设计队伍相结合,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鼓励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和采用消能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建筑品质。
  (四)强化装配施工管理
  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特别是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支持施工企业总结施工经验,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五)推行建筑全装修
  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2019 年起,凡适合工厂预制的新开工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项目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小跨径桥梁梁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应当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按规定应使用而不使用部品部件的,住建主管部门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六)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研发、生产、推广适合我市市情的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板、屋面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到 2020 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 50%。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权重。
    (七)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其中,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强化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依托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分类培训机制,将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支持龙岩市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BIM 技术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自行培训、考核评价技能人才,建立专业化队伍。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在土地供应中,各县(市、区)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二)计容面积奖励和预售许可办理
  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 3%(含本数)。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 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三)加强金融服务
  对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鼓励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可采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 20%、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具体比例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四)落实税费政策
  各县(市、区)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省、市出台的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且新型墙体材料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争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技术研发资金补助,可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其中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期间,按照研发费用的 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摊销。
  (五)加大行业扶持
  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打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奖评优。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 2%费率计取。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龙岩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加强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局、人民银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并负责落实,共同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1.市住建局:统筹协调、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装配式建筑指标的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预售监管。
  2.市发改委: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招标核准。
  3.市经信委:负责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纳入工业企业政策扶持范畴,落实水泥制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4.市科技局:落实利用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的科研、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支持引导装配式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5.市财政局:落实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财政扶持政策。
  6.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岗位技能培训、职称评定、装配式建筑人才引进、装配式建筑继续教育等工作办法。
  7.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土地供应工作。各级国土部门应将规划设计条件中设定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土地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要求。
  8.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实施意见对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在项目规划条件、地块控制图中明确,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中落实装配式建筑计容面积。
  9.市税务局: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10.人民银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金融服务。
  11.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推手,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情况。
  (四)加大宣传推广
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与技术、工程与产品;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报道最新产业动向,提升社会对建筑工业化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龙岩市建筑业协会摘录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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