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住龙岩市政府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提高对建筑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优化我行客户结构,参与到龙岩城建的发展中,特拟以下贷款合作方案。
一、企业准入标准:
1.注册地位于龙岩辖区范围,成立2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的企业;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无欠缴税费、无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
3.企业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接收政府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回笼;
4.企业在我行本次业务承做之前须有政府采购或服务合同履约经历,且企业政府工程承包行为无不良记录。
二、中标合同准入标准:
1.项目标的须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工程建设”板块上挂项目,且招标单位须为龙岩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或龙岩市属事业单位及全资子公司。
2.项目标的须由龙岩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文批准建设;
3. 建设资金需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可含部分自筹);
4. 工程建设期间须大于180天且小于5年;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融资期限及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五、担保方式:
1.由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借款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其他条件:
1.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专户,借款人与招标人所签订的工程合同需明确企业入账账户为该专户;
2.贷款需受托支付,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在中标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