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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市信用档案中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7 16:51:03   查阅次数:1632次    字体: 正常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建部2015年10月9日下发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证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依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龙岩市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中未换证企业资质证书年检记录有效期原为2015年12月31日的可以延续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各招标代理单位不得以资质证书未年检或有效期过期作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结论。

  2、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办理信用档案变更手续,避免因信息不一致造成无法参与投标等不良后果。

      特此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技术支持:厦门中施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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